2007年9月23日信息剛要
* 證道 – 趙東向牧師
* 主題 – 為主發光
* 經文 – 馬太福音五:13-16
5:13 「你們是世上的鹽。鹽若失了味,怎能叫他再咸呢?以后無用,不過丟在外
面,被人踐踏了。
5:14 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
5:15 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台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
5: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
在天上的父。」
一、我們是鹽,是光。
1,鹽可以防腐。
2,光帶來生機。
二、鹽不能失了味。
1,瓦器與寶貝(林後4:7-10)。
4:7 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里,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,不是出於我們。
4:8 我們四面受敵,卻不被困住;心里作難,卻不至失望;
4:9 遭逼迫,卻不被丟棄;打倒了,卻不至死亡。
4:10 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,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。
2,常與主聯結(約15:4-7)。
15:4 你們要常在我裡面,我也常在你們裡面。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,自己就不
能結果子;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,也是這樣。
15:5 我是葡萄樹,你們是枝子。常在我裡面的,我也常在他裡面,這人就多結果
子;因為離了我,你們就不能做什麼。
15:6 人若不常在我裡面,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,人拾起來,扔在火里燒了。
15:7 你們若常在我裡面,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,凡你們所願意的,祈求,就給
你們成就。
三、燈不放在斗底下。
1,失喪的人需要燈(耶8:20)。
2,遵行必經歷神蹟(路10:17)。
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,說:「主啊!因你的名,就是鬼也服了我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