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18日信息剛要
* 證道 – 趙東向牧師
* 主題 – 愛的能力
* 經文 – 約翰福音三:16
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
一、愛的源頭與對象:
1,神就是愛(約壹4:8)。
沒有愛心的,就不認識神,因為神就是愛。
2,神愛世人(約3:16a)。
二、愛的行動與果效:
1,主耶穌表明神的愛(羅5:8)。
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
2,不至滅亡反得永生(約3:16b)。
三、愛的回應與經歷:
1,接受是正確的回應(約1:12)。
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
2,信心是經歷的開始(約3:36)。
信子的人有永生;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(原文作不得見永生),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。」